推动行业自治是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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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10月21日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由“资格认定”转为“网上备案”,响应了当前行政改革中简政放权的政策要求,这对政府采购代理市场发展的积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值得注意的是,新的管理模式也需要有新的管理思维相配套。笔者认为,建立行业性协会、实行行业自治,与市场经济下的自治精神相契合,应当是今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的理性选择。
在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取消后,原有的管理模式已不适用。然而,“放权并不等于放任”,资格认定取消后,如何对代理市场进行有效管理并促成有序发展?笔者了解到,接下来,有关部门对代理机构的管理将从“事前审批”变成“事后监管”,将通过事后检查监督来促进代理机构的规范化。这种管理模式的转变使得原来代理机构的管理者转变成代理市场平台的维护者,必然要求管理者转变观念。
笔者认为,在新的形势下,除了政府后续监管需要及时跟上之外,建立行业性协会、实行行业自治应当是今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的理性选择。行业协会可以通过推行行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进而实现该领域经济秩序的自我调控;同时也可以通过更加柔性和多样的管理手段,开展综合评价活动来推荐较优的代理机构引导行业发展方向。目前许多国家都有全国性或地方性的政府采购行业协会,我国部分省市也已成立了地方政府采购行业协会,若我国也可成立全国性的行业协会,那么这种管理模式上的有效转换,必将有助于推动政府采购代理市场的健康发展。
另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是代理机构的专业化水平。目前采购代理机构数量已初具规模,随着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我国的采购代理队伍必将进一步壮大。面对目前的采购需求市场,代理机构必须确立自己的发展定位。笔者认为,首先,代理机构应根据自身队伍等各方面实力条件确定合适的采购代理领域,逐步实现代理业务的专业化和精细化,避免大而全的无序介入;其次,由于市场上产品的日益多样化,采购人对采购对象与自身需求的契合度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认知局限,在这种情况下,面对更加丰富多元的采购人需求,有效实现针对采购人的“需求管理”应当是采购代理机构今后在市场竞争中胜出的重点。
此外,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意味着代理机构只要满足作为市场主体的基本条件即可进入政府采购代理市场,国家对此不再设定门槛。毫无疑问,这将便于采购代理机构的设立及参与代理市场的竞争。然而由于权力恋栈的秉性,现实中一些资格认定项目取消后,却可能以另外一种形式出现,成为变相审批;更有资格审批在取消一段时间之后又“起死回生”的尴尬现象。类似现象如果不加防范,必将再度成为市场发展的障碍。因此笔者认为,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也需要引以为戒,确保资格审批“寿终正寝”,彻底成为历史。
虽然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让代理市场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但笔者认为,政府采购代理市场繁荣“善果”的结出,不但需要代理机构自身的努力,还需要相关部门打出政策“组合拳”来扫除发展障碍。(作者:李样举 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