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亟待提高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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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10月21日
今年年中,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放开除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咨询、招标代理等项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费用由委托双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随后,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了政府采购法修订案。在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两则行业消息的发布如同飓风来袭,影响甚大。
放开部分招标代理项目的收费标准,意味着一直以来遵循的收费标准被打破,代理服务由市场定价的新阶段自此开启。众所周知,按照以往的收费标准,采购项目金额越大,招标代理机构所收的服务费越多。以总投资为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信息化项目为例,其服务费分别为1.5万元、5.9万元、9.9万元。而事实上,项目金额的变化其实并未增加代理机构的工作强度,但是按照既定的收费标准,服务费却成倍增加,这难免让人对收费标准的合理性产生怀疑。
同时,在这种收入模式下,代理机构的利益得到了最大保障,使其放松了对业务质量的要求。因此在“按规定获利,按既定模板走流程”的傻瓜式代理业务环境下,放开招标采购代理收费标准,是对传统模式的挑战,是一场“去模式化”的变革。而放开招标代理收费标准后,所有代理机构面临的是相同的开放市场和残酷的生存环境。代理机构必须凭借专业的代理服务、快速的服务响应以及更优质的服务去赢得市场。
因此,代理机构亟须做出调整。而在调整的同时,如何既保证服务质量,又能尽可能多地获得服务利润?笔者认为,在降低服务成本的同时提高服务效率是目前最行之有效的办法之一。当下,我国政府提倡简政放权,积极购买社会服务。利用电子化招投标平台组织招投标,通过流程规范、统一管理的有形市场开展开评标活动,既可以提高招标代理的工作效率,又能够为代理机构节省服务成本。对此,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管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所通过近三年时间的探索,尝试着通过建设一所集电子化招标采购交易系统、招投标有形市场和代理机构驻场办公于一体的一站式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通过为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办公环境、搭建招标采购电子化交易系统和开评标标室等服务,有效地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节省成本,提高利润,带动与促进产业健康、良性竞争发展。(作者:朱学博 单位: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所)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