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县级部门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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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8月22日
一般而言,通用类集中采购项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本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集中采购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一个集采项目是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还是实行部门集中采购,通过制定政府采购目录分别规定,一目了然。然而,在县级政府采购实务中,如果只是简单、机械地执行采购目录,未必能真正实现政府采购的目标和功能。
部门集中采购要实现规范采购行为、节约财政资金的采购宗旨,健全集中采购组织机构是前提,规模采购是手段,加强监管是保障。完善部门集中采购工作,应重点着力于健全组织,加强监管,注重机制创新。
其一,加强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建设。部门集中采购应实行“主管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监督”的工作体制。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主管部门,应在部门内部成立部门集中采购机构或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统一负责本部门集中采购活动,做好集中采购项目的汇集申报、组织实施、履约验收以及向财政部门报送统计报表等工作。拟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主管部门须向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就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理由进行说明;财政部门对项目的合规性和主管部门是否具备部门集中采购的条件进行审核,促进部门集中采购机构或组织的完善和采购能力的提高。
其二,结合实际确定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县级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应在市级人民政府制定的采购目录基础上,结合县级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对于相关部门既没有相应的集中采购组织机构和能力,又缺少集中度的一些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可将其调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监管下实行自行采购。这样,既能加强这些采购项目的监管,规范采购,又能理顺工作关系,减少部门、单位与监管部门之间的矛盾。
其三,加强部门集中采购监管。一是加强采前审批。财政部门不但要对所采项目是否属于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进行审核,还要对部门是否具备开展集中采购的条件和能力等进行审核。二是加强采后备案管理。财政部门要制定部门集中采购备案表,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将采购信息公告、专家评审、采购方式、开评标、供应商等采购实施情况及合同副本向财政部门备案,并与部门集中采购审批表一并归档备查。三是发挥监察、审计、财税等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对部门集中采购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及时处理有关问题,形成有效的监管渠道。四是实行年度考评制度。可参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考评办法,从机构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和采购绩效、社会评价等方面对有关部门的集中采购工作进行量化考评,促进部门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化。
其四,鼓励采购组织方式创新。货物、服务的采购组织方式由政府采购目录明确规定,但在实务中采购组织方式也存在新的形式。一是县级集中采购项目参加省级部门集中采购。如药品、医疗耗材、课桌椅、配套作业本等属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虽然在县级也有一定的集中度,但从其项目特性看实行省级部门集中采购,更具采购优势。一些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如地税、交通部门的工作制服,省局都有款式质量上的统一要求,参加省局统一招标采购既方便又有规模优势。二是展览会集中采购模式。如新昌县医疗设备及器械的采购,就可以借助“中国(浙江)国际科研、医疗仪器设备技术交流展览会与浙江国际医疗技术设备展览会”等平台,在展览会期间开展相关医疗仪器设备集中评审、统一采购活动。这些更有利于政府采购目标和宗旨实现的采购组织方式,在采购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办妥采购审批手续的基础上,原则上应予鼓励和支持。
(作者:吕旭东 单位:浙江省新昌县财政局)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