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专员办
中央部门二级预算单位预决算审核工作是专员办履行就地监管责任的重要方式,目前各专员办对部门预决算审核的内容、尺度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应从审核内容等五个方面统一标准,规范部门预决算审核工作。
一、统一审核内容。预决算审核意见的内容应明确统一,其中预算审核包括二级预算单位上报情况,专员办审核核减情况(包括核减项目名称、原因和金额),核减后同意上报预算情况;决算审核包括二级预算单位上报情况,专员办审定情况(包括调整科目名称、原因和金额),调整后决算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以及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等。
二、统一数据口径。预决算审核涉及结余、收入、支出等多项数据信息,审核时应以统一的数据口径上报。比如,对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应明确区分,不能混淆;对结余资金的审核认定应包括经济性结余和专项结余,不得将事业基金等其他口径的金额计入结余项目,以免造成口径不一。
三、统一处理尺度。决算审核意见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统一尺度出具审核意见。涉及少计收入支出、大类支出挤占挪用等影响预算执行的问题,应要求以调整账务的方式予以整改。比如,对发现的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以及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之间挤占挪用的问题,应要求预算单位调账;对公用经费内部科目之间的挤占挪用问题,因不涉及大类科目变动可以不要求调账,而是提出管理建议。
四、统一文件格式。审核意见应采用专员办正式文件格式,统一编发财驻X监文号,以平行文主送二级预算单位,列明其规范全称,抄送财政部有关业务司和监督检查局。预决算审核应统一援引财政部明确授权的文件作为审核依据。
五、统一审核意见表。预算审核意见表应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区分大类,基本支出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分类,项目支出按照基本建设类项目和行政事业类项目分类,分别列示上报数、核减数和审定数。决算审核意见表应按照“上年结余+本年收入-本年支出=收支结余”的格式填制,并注意各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