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顺德区召开2014年全区扶贫开发“双到”工作会议。会上,顺德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潘东生表示,顺德要探索建立向社会购买扶贫公共服务的机制,研究出台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扶贫公共服务的制度,建立对扶贫公共服务的监管机制、绩效评价机制和问责制度。
尽管政府向社会购买扶贫公共服务是一个新提法,但其实践早已有之。2005年,江西省就第一次在扶贫领域以公开竞标的形式向民间组织购买服务。在相关学者的眼中,江西省的实践说明,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合作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只有在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共赢的目标上,建立制度化的公共服务购买机制,才能推动扶贫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政府主导和具体操盘的扶贫为什么叫好不叫座?现实效果难以尽如人意?最根本原因恐怕源于在扶贫项目上政府的单边决策,从审批、预算、拨款、运作直到验收,缺乏扶贫对象参与,更缺少竞争性、监督性力量介入。其结果就是扶贫资金利用率低,甚至于产生暗箱操作,资金“跑、冒、滴、漏”的问题也时常出现。归根到底,这是全能政府的惯性使然。也只有摆脱“政府包打天下”的幻境,扶贫等事业才能激发出市场、社会主体更大的参与热情。
扶贫最为重要的不是输血,而是造血。对于这一点,早已取得了共识。但对于扶贫最重要的不是硬件级设施,而是包括公共服务在内的软环境,各方未必有充分的认知透彻的理解。不错,公共服务也需要有形的硬件支持,不过起关键性作用的仍然是无形的“软件”。比如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科学技术、市场信息、管理制度、外联宣传、组织机构、金融支持等。离开了这些无形公共服务的植入,扶贫事业就容易异化成下雨天马背棉花———越背越重。
其实,有些地方之所以贫穷,并不是资源贫乏。相反,这些地区资源丰富。比如,一些地方常年有大量流动人口集聚,于是当地人通过建房子收租成了包租公、包租婆。只是,一旦流动人口四散,则光景不复。这时候,房产依然是资源,只不过此时的作用却是一种“资源诅咒”:他们对房产过分依赖,在致富上患上了房子依赖症,如此,又岂能真正致富呢?
引入社会组织,购买扶贫公共服务,或许正可以解决类似的系列问题。因为社会组织遵循的更多是一种以扶贫对象需求为导向的解决思路。与其自己费力不讨好,还不如让社会组织放手去做,政府则充当监管者。而显然,这是一种更为聪明的扶贫选择。
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