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记者从沈阳市发展改革委获悉,为深入开展全市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作用,推动招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沈阳市发展改革委向社会通报4起招标投标领域典型案例。
1.辽宁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串通投标系列案。
2022年,在大东区多个项目投标中,辽宁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辽宁XX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分别通过使用同一电脑办理授权委托、同一读卡上传资料、同一造价软件加密锁等手段,致使投标信息特征码雷同或标书雷同性一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依法对涉事企业处以罚款,并在信用中国网站曝光。此类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2.法库县XX镇宜居乡镇建设工程未招先建案。
2020年,法库县XX镇宜居乡镇建设工程未进行招投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第(二)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的规定。依法对其罚款并责令改正。该案例突出了未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的不良影响,损害了招投标制度的权威性。
3.浑南区体育公园景观改造工程围标串标案。
2022年2月,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电子监察系统发现,沈阳XX工程有限公司和辽宁XX工程有限公司在浑南体育公园景观改造工程(一期)施工项目投标时,投标人特征码一致,存在围标串标行为。依法对两家公司各罚款78057元,并在信用中国网站曝光,彰显了电子监察系统对维护招投标市场公正的重要作用。
4.新民市部分项目串标案。
新民市2021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以及西城街道社区给水工程项目招标中,沈阳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沈阳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编制时,存在两次以上文件编辑特征码一致的情况。依法对两家公司罚款65974元和38336元,并在信用中国及新民市人民政府官网曝光。此案例体现了对串标行为的严厉打击,维护了招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
(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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