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发改委、成都市住建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主体行为持续深化系统治理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系统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化指导,推动招投标活动高质量开展,《通知》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通知》重点围绕成都市监管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以规范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五方招投标活动主体的行为作为切入点,从建机制、补短板、强弱项等措施着手,让招投标活动更快更好更便捷,推动成都市加快建设和融入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持续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同时,全面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明确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机制、规范招标人代表委派、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等九项措施,对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各环节、各方面的要求逐项细化明确,提高招投标活动开展效率。《通知》明确,全面推行招标人行为积分管理制度,制定了《成都市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行为规范积分评价标准》,具体包括62条负面行为和11条良好行为评价,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招标人纳入行为规范积分管理,并根据积分情况实施差异化监管。
此外,在强化投标和履约监督方面,将密切关注“陪标专业户”、重点关注经常性“抱团”投标等高风险迹象,行政监督部门对经查实的异常投标行为通过重点提醒、集中约谈、警示教育等方式强化监管。
《通知》要求强化评标专家管理,进一步提高评标质量和效率,明确做好评标专家处理(处罚)、严格规范评标活动、规范评标复核管理、规范借用评标专家等四项举措,充分发挥评标专家专业作用。
围绕强化招标代理管理,将主动加强引导招标代理机构行为规范,明确严格禁止的不良情形,切实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监督,将招标代理行为作为招标投标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招标代理机构规范从业。同时,加强对招标代理服务合同约定和履约的管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鼓励按照“谁招标、谁支付”的原则,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此外,还将强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进一步优化事中事后监管体系,《通知》明确招投标监管职责分工、强化投诉处理、进一步用好社会监督员机制等七项措施,细化监管工作要求,着力落实监督责任、规范监管行为,系统督导行政监督部门履职尽责,增强服务保障招投标活动的能力。
据悉,9月21日14:30至16:00,成都市发改委将就《通知》在腾讯会议(会议号:711-495-645)在线组织专题宣讲和解读,帮助招标投标各方主体快速掌握最新要求,准确理解文件含义,更好更快更便捷地开展和参加招投标活动。
来源: 成都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