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合肥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管理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分别从细化需求预审、重大项目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强化内部风险管控、加强监督检查这四方面发力,规范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源头管理,力促《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提升采购需求编制质量。
在细化需求预审,压实主体责任方面,《通知》提出,要牢牢紧扣采购人在采购需求管理中的主体地位,督促采购人在申报采购计划前将采购需求报拟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预审,采购代理机构对照《合肥市政府采购需求编制负面清单》从严把关审核。在申报采购计划时,合肥市财政局要求采购人同步提交预审确认过的采购需求表,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
《通知》明确,聚焦重大项目,开展需求调查方面,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前必须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四类项目开展需求调查。对应当开展需求调查的项目,采购人在申报采购计划时,要同步提交采购需求调查报告。
《通知》强调,深化风险管控,完善内控制度。督促采购人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建立审查工作机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针对需求管理中的重点风险事项,对采购需求进行一般性审查或重点审查。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服务、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开展一般性审查;对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与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开展重点审查。同时,要求采购人在申报采购计划时同步提交采购需求一般性审查报告或重点审查报告。
此外,《通知》要求,强化查处力度,严格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监督检查职责,全方位加强对采购人采购需求管理的监督检查。在投诉、举报处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采购人未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采购需求管理的、采购需求管理不规范或者采购需求管理与实际执行流于形式的,由财政部门采取约谈、书面关注等方式责令采购人整改,并告知其主管预算单位。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将有关线索移交给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处理,确保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营造公平透明、务实规范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汪光明 张光磊)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