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马金眈报道 湖北省武汉市财政局日前印发《武汉市市直部门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指引(2023年版)》(以下简称《指引》),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需求管理等12个方面为采购人提供指引,提升政府采购工作质效。
据了解,《指引》包括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需求管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规范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组织开展履约验收、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政府采购争议处理、紧急采购和涉密采购管理、政府采购档案管理等12个方面内容。武汉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不少采购人对工作实务中遇到的一些问题难以正确把握,因此将这些常见问题也在《指引》中进行了明确。
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方面,一些采购人对财政性资金的范围界定较为模糊,《指引》对此进行了明确: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将包括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经营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自有资金在内的所有政府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凡使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无论资金来源,都应当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规定。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规定。
对于采购需求编制方面的问题,《指引》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展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采购预算、采购政策以及市场调查情况等,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应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编制采购需求时,可以通过调查问卷、网上查询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进行可行性分析,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专业人员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咨询论证。另外,在意向公开的范围方面,《指引》强调,除以框架协议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均应当随部门预算公开同步公开本年度政府采购意向信息。
在采购程序上,记者发现,《指引》详细列出了从指标确认、计划备案、采购方式变更申请、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编制采购文件等各个程序的具体操作流程,为采购人列出了详细的操作步骤。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指引》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特点、绩效目标和市场供需等情况,依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适用情形,确定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其中对于有共性需求的通用类货物和服务项目,可以自愿联合实行集中带量采购。
《指引》对需要跨年度支付资金的项目也进行了规定,即,对于采购项目资金需跨年度支付或者采购程序在本年度未实施完毕的,应当按照市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对于采购项目已完成仍有结余资金的,一律按照规定上缴市级预算统筹。对于本级预算安排结转超过一年的,当年无法执行以及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项目资金予以收回。
此外,《指引》还强调了紧急采购方面的有关问题。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可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但应当妥善保存与采购相关的文件和记录。市场供应能力、供应时间能满足应急救援需要的,采购人不得因紧急采购而排除竞争。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