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采购加大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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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和天津市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工作部署,日前天津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细化工作举措,助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提高工程项目预留份额。要求主管预算单位加大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力度,全年面向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要达到规定比例要求。其中,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的预留比例在2022年下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政策倾斜力度。
二是顶格执行价格评审优惠。在货物、服务项目采购过程中,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由原来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扣除比例由原来的2%-3%提高至4%-6%。其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货物、服务项目,一般按照评审优惠政策的区间上限执行,提高中小企业中标率。
三是多维度降低采购交易成本。进一步明确按照法定的种类和幅度收取保证金,不得对企业缴纳或提交保证金的形式予以非法限定。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免费提供采购文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面向中小企业免费提供采购文件,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与我市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政务服务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将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评审优惠等政策细化到具体采购活动中,不断扩大中小企业合同规模,助力高质量发展。
来源: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