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文君报道 近日,参与新疆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又迎来好消息:企业可以凭借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全流程线上融资,融资成本和难度将进一步降低。这是记者从新疆财政厅了解到的。按照新疆财政厅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此次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线上融资模式。新疆财政厅将依托“政采云”搭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平台,金融机构与“政采云”直接对接,实现全流程线上融资,逐步向全区实施推广。《方案》明确,基于“财政引导、银企自愿、市场主导、风险自担”的原则,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提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以及贷款额度,供应商自主决定是否选择参加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并自由选择合作银行。决定参与的金融机构需由其自治区级机构或法人机构在业务开展前向自治区财政厅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供应商则需要满足4个基本条件,即已获得自治区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具备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以及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金融机构要求的不属于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其他条件。对于融资流程,《方案》规定了“五步走”程序,即依次进行融资申请、融资审核、账户管理、发放贷款、归还贷款。其中强调,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确定融资的,供应商将约定的融资回款账户在合同中予以载明;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确定融资的,如需修改账户信息的,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变更合同账户申请,经采购人确认后将约定的融资回款账户在合同中予以变更。自治区财政厅根据金融机构反馈的融资成交信息匹配对应的政府采购合同,并标记为“政府采购融资合同”,融资回款账户作为采购资金支付的唯一账号在“政采云”中予以标识。为保障此次融资工作有序、顺利进行,《方案》还要求,财政部门、金融机构、供应商、采购单位、代理机构都要各司其职,做好分内事。其中,金融机构要建立绿色通道,配备专业人员定向服务,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制定相应业务管理规范,提供快捷、方便、专业的融资服务: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备有效的供应商,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审批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利率上浮不得超过一年期LPR利率100个基点;融资期限原则上应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完成期限相匹配;对履约记录良好、诚信资质高的供应商,应在融资额度、融资审查、利率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
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