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采购云平台日前发布了《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征集公告》(以下简称《征集公告》)。
根据《征集公告》,电子卖场分为“一馆一超市”,即汽车馆和网上超市,包含直购、在线询价、电子反拍和定点采购四种交易方式。电子卖场供应商实行承诺入驻制。符合条件且有意参与的供应商按要求承诺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即可入驻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本次征集供应商范围包括:网上超市供应商;定点采购供应商;汽车馆供应商。
《征集公告》明确,入驻电子卖场的供应商应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实施和服务能力;二是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承诺遵守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及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平台运行规则。
此外,服务类供应商应具备八项特定条件:互联网接入服务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供应商须具备交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在本年度内有效的三类以上(含三类)的汽车维修资格,可为多种品牌汽车提供维修或配件供应服务,在服务区划城区内设置有维修点;车辆加油服务供应商须具备《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印刷服务供应商须具备《印刷经营许可证》或者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至少应包含打印、复印、图文设计、图文制作中任一项);物业管理服务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物业管理(或水电供应、设备运行、建筑物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绿化养护);提供保安服务的供应商须具备由公安机关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机动车保险服务供应商须是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具有法定车辆保险执业资格的保险机构;机动车保险服务供应商应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52号)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中国银保监会公告〔2020年〕第2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52号)的规定给予采购人(投保人)交强险浮动优惠;云计算服务供应商经营范围须包含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具备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法律咨询服务、会计审计服务、绩效评估服务、资产评估服务、工程竣工决算服务供应商应具有司法、财政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的执业资格或备案证明,如《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等。
汽车馆供应商特定条件则有一项,具体为:汽车供应商为厂商或厂商授权代理商,具有拟供品牌车辆的经销或代理权证书。
《征集公告》规定,电子卖场供应商入驻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供应商注册资料填写,提交审核——审核并公示结束后成为正式供应商,仅可参加在线询价、电子反拍的业务;第二阶段为公示完成成为正式供应商以后如需进行网上超市(货物类)或定点采购(服务类)业务,须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与网上超市或定点采购的项目征集并签署一张网协议,自行选择能够服务的区域及能提供的货物/服务类目,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下一阶段;第三阶段为供应商根据第二阶段勾选的内容,进行对应的货物/服务的商品发布,商品通过审核后即可展示在对应的网上超市/定点采购页面。
以下为《征集公告》全文
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征集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贵州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关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规范化、透明化、便利化水平,根据《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财政厅组织对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进行公开征集,欢迎符合条件的国内供应商自愿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卖场介绍
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是贵州省财政部门依托信息网络技术建设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小额、零星、多频次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的互联网交易和监管平台。电子卖场分为“一馆一超市”,即汽车馆和网上超市,包含直购、在线询价、电子反拍和定点采购四种交易方式。
二、征集方式
电子卖场供应商实行承诺入驻制。符合条件且有意参与的供应商按要求承诺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即可入驻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三、服务范围
贵州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四、征集供应商范围
(一)网上超市供应商;
(二)定点采购供应商;
(三)汽车馆供应商。
五、征集商品品目
(一)货物类商品目录
第一类:3C数码
第二类:办公设备/耗材
第三类:办公用品
第四类:办公家具
第五类:机电设备
第六类:文体用品
(二)服务类商品目录
第一类:互联网接入服务;
第二类: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指乘用车的维修和保养服务;
第三类:车辆加油服务,指乘用车的加油服务;
第四类:印刷服务,指本单位文印部门(含本单位下设的出版部门)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通用类印刷服务,不包括出版服务和涉密文件印刷;
第五类:物业管理服务,指采购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部门不能承担的机关办公场所水电供应、设备运行、建筑物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绿化养护等项目,多单位共用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除外;
第六类:机动车保险服务,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服务和机动车车辆保险服务等;
第七类:云计算服务,指基础设施服务(Infrastructure as a Service,IaaS),包括云主机、块存储、对象存储等,系统集成项目除外;
第八类:法律咨询服务,指提供与法律服务相关的援助、咨询、调解、法律或合同文书代理、公证等服务;
第九类:会计审计服务,指按照公认的会计原则,提供会计审计相关的服务;
第十类:绩效评估服务,指提供绩效评估相关的服务;
第十一类:资产评估服务,指提供资产评估相关的服务;
第十二类:工程竣工决算服务,指提供工程竣工决算、工程造价咨询相关的服务。
(三)汽车馆商品目录
指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产品。
第一类:轿车
第二类:越野车
第三类:商务(面包)车
第四类:多用途乘用车
第五类:其他乘用车
第六类:皮卡
第七类:小型客车
第八类:中型客车
第九类:大型客车
第十类:其他客车
注:1.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品目录由贵州省财政厅根据《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年版)制订并不定期进行调整,当前执行商品目录与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保持一致。
2.供应商所售卖商品不在目录范围内,将不能进入电子卖场。
六、入驻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实施和服务能力;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承诺遵守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及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平台运行规则。
(二)服务类供应商特定条件
1.互联网接入服务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供应商须具备交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在本年度内有效的三类以上(含三类)的汽车维修资格,可为多种品牌汽车提供维修或配件供应服务,在服务区划城区内设置有维修点。
3.车辆加油服务供应商须具备《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印刷服务供应商须具备《印刷经营许可证》或者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至少应包含打印、复印、图文设计、图文制作中任一项)。
5.物业管理服务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物业管理(或水电供应、设备运行、建筑物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绿化养护);提供保安服务的供应商须具备由公安机关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6.机动车保险服务供应商须是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具有法定车辆保险执业资格的保险机构;机动车保险服务供应商应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52号)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中国银保监会公告〔2020年〕第2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52号)的规定给予采购人(投保人)交强险浮动优惠。
7.云计算服务供应商经营范围须包含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具备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8.法律咨询服务、会计审计服务、绩效评估服务、资产评估服务、工程竣工决算服务供应商应具有司法、财政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的执业资格或备案证明,如《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等。
(三)汽车馆供应商特定条件
汽车供应商为厂商或厂商授权代理商,具有拟供品牌车辆的经销或代理权证书。
七、电子卖场商品价格要求
(一)入驻供应商在电子卖场中提供货物及服务的价格不得高于其市场平均价或其日常对外公示价格,法律咨询服务、会计审计服务、绩效评估服务、资产评估服务、工程竣工决算服务供应商的价格不得高于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限价,车辆品目价格应当扣除全部国家或地方补贴后的采购优惠价格(含增值税)。
(二)供应商在交易活动中的报价应包含标准的服务、供应商承诺的质量保证和完成相关服务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等一切费用,一旦成交,该价格即为合同价,除此以外,采购单位不再另外支付费用。
八、供应商申请程序
供应商入驻全部在线办理,符合条件且有意参与的供应商,请在贵州省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在线申请(网址:https://middle.guizhou.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经贵州省财政厅授权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成为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
电子卖场供应商入驻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供应商注册资料填写,提交审核——审核并公示结束后成为正式供应商,仅可参加在线询价、电子反拍的业务;
第二阶段:公示完成成为正式供应商以后如需进行网上超市(货物类)或定点采购(服务类)业务,须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与网上超市或定点采购的项目征集并签署一张网协议,自行选择能够服务的区域及能提供的货物/服务类目,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下一阶段;
第三阶段:供应商根据第二阶段勾选的内容,进行对应的货物/服务的商品发布,商品通过审核后即可展示在对应的网上超市/定点采购页面。
九、供应商及商品审核
(一)审核机构
1.本省供应商由营业执照登记所在地的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授权审核机构进行审核,根据平台建设分三种情况,一是已开通电子卖场的市(州)县(市、区、特区),由当地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授权审核机构审核;二未开通电子卖场的县(市、区、特区),由所属市(州)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授权审核机构审核;三未开通电子卖场的市(州),由省财政厅授权审核机构审核;
2.外省供应商由省财政厅授权审核机构审核。
(二)审核时间
自供应商提交入驻资料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次审核。
十、电子卖场结算方式
入驻供应商接受采购单位以银行转账、支票、公务卡结算等方式付款,采购资金涉及国库集中支付的按照财政国库支付相关
规定执行。
十一、政策调整
(一)如因政策规定、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调整,导致交易项目、入驻供应商资格发生变化甚至取消的,从其规定,入驻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
(二)若电子卖场管理有新的规定意见或操作规程出台时,依照执行,入驻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
十二、沟通服务渠道
贵州省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供应商服务渠道如下:
1.各地征集公告中公布的供应商上钉钉答疑群,提供平台操作咨询服务,并不定期开展免费的培训及业务通知。由省本级审核的供应商可加入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钉钉二群:32462805、钉钉三群:32491006,请在钉钉页面上方的搜索框中输入群号,点击网络查找公开群组,并申请加入;钉钉PC端下载地址https://page.dingtalk.com/wow/z/dingtalk/default/dddownload-index?from=zebra:offline;钉钉手机端请直接在应用商店搜索“钉钉”App即可下载(请供应商勿重复加群)。
2.有急需采购货品的情况,可由供应商填写《商品紧急采购登记表》(详见附件1),并发邮箱:kfuzhongxin001@163.com。
3.供应商商品审核相关问题,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书面模板详见附件2)发答疑邮箱:gystousu@163.com。
4.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0851-82202617。
5.关于驳回相关问题可关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公告《关于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入驻及商品发布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进行参考,结合审核人员的驳回意见进行学习了解;按照要求提交,增加通过率,减少双方工作量。链接如下:
https://gz-gov-open-doc.oss-cn-gz-ysgzlt-d01-a.ltops.gzdata.com.cn/1110WZ/site_group/prod/site_962021/12/27/1aba9ffe-9436-4e5d-b141-b7093ee012cf.pdf?utm=sites_group_front.459faa56.0.0.8c2412e0987611ecaa53e35aaa278bdc
十三、征集报名时间
本次征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实行常态化征集。
贵州省政府采购云平台
2022年4月2日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