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日前印发了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乐中财政采【2022】8号)、(乐中财政采【2022】9号),对两名在采购活动中出现违规行为的评审专家进行了处罚。
根据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调查,罗洁、吴褒两位评审专家在参与乐山市市中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物资采购(第二次)评审的评标现场影音视频中15:57:35秒至15:58:00秒与其他评审专家协商打分,违反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办库〔2014〕214)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有录音录像为证。
两位评审专家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决定对两位评审专家作出警告并罚款2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