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房建市政工程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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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2月07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住建领域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将在该省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改革,优化工程建设审批流程等。
《工作方案》明确,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持续推进“评定分离”改革。进一步完善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鼓励招标人在评标办法中要求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项目负责人不参加答辩的,可视为放弃投标;项目负责人答辩时对项目情况和投标文件主要内容不熟悉的,技术标可评定为不合格。
加快实施投标保证金替代机制,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不得拒绝投标人递交的用于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单、担保公司保函。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各市州要进一步清理规范工程建设审批事项,通过合并或转为政府内部协作等方式梳理简并事项;加强项目精细化和差别化管理,优化审批流程;对一般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新改扩建项目,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将小型工业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 25个工作日,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社会一般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的审批时限在“80、60、40”基础上再缩减。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赵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