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近日发布《关于抓好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落实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涉及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32个,其中包括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等内容,明确从监测评价内容、监测评价方式和工作要求三事项。
关于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明确两项二级指标:“十四五”期末,每个省份国家和省级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通用名数要超过500个,其指标性质为深度推广,指标要求与评价方法为各省份国家和省级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通用名数逐年增加,“十四五”末要超过500个;鼓励以省为单位或建立省际联盟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以外、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耗材实施集中带量采购,
其指标性质为试点探索,指标要求与评价方法为各省份(含省际联盟)每年至少开展或参加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各1次。
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明确两项二级指标: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其指标性质为深度推广,指标要求与评价方法包括:
1.省级出台文件规定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比例;
2.全省医保结余留用资金实际拨付比例达到规定比例。实际拨付比例=实际拨付金额/省级结余留用测算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说明原因。
激励医疗机构合理使用、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其指标性质深入推广,指标要求与评价方法包括:
1.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2.完成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
除此之外,关于监测评价内容,《通知》提出,重点监测评价地方各级医改领导小组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加快推动实现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等小病在乡村解决,加快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等有关改革情况。
关于监测评价方式,《通知》规定如下:
(一)季调度。秘书处按季度对地方推广三明经验有关工作情况进行调度,逐项跟踪监测每项任务推进进展和指标的完成情况。
(二)年通报。秘书处按年度向省级医改领导小组通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工作落实情况。
(三)专项调研。秘书处对工作任务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地方开展专项调研。
《通知》提出三个方面工作要求:
(一)抓好组织实施。地方各级医改牵头协调机构要深入贯彻2号文件要求,发挥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强化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的组织实施,狠抓落实,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按时报送进展。省级医改牵头协调机构负责组织本省份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指标数据的汇总分析,填写监测评价指标的落实情况。每年第一季度工作落实情况于当年4月中旬报送秘书处,此后报送时间分别为当年7月中旬、10月中旬和次年1月中旬。
(三)强化结果运用。秘书处将及时总结交流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对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力度,对工作滞后的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十四五”期间,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成效明显的地区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