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已经有详细报价,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再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降价可以吗?”
“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是A产品,因为A产品停产,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能否可用优于A的产品进行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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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相关工作,规避上述情况的发生,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签订 公告 备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下发,一些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常出现的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了,无论是采购人还是供应商,都应该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负责人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说。
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记者了解到,此次《通知》的下发,强调应依法依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关于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管理与备案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均有相应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在强调上述内容的基础上,还强调采购人主体责任,及时向供应商支付资金。
《通知》规定,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根据《通知》,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通知》要求,采购人应当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在不损害正当权益、不影响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在融资合同签订、信息发布、资金支付等方面为融资业务开展提供必要的配合。对于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供应商,不得实行差别对待,并应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方面给予必要配合。
采购合同应一年一签
“对于续期采购的合同签订和付款的方式,不少采购人、代理机构还存在错误认识。为了方便操作,此次《通知》明确续期采购的合同签订和付款方式。”上述负责人介绍。
根据《通知》,针对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根据合同约定对其服务质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绩效考评情况,一年一签政府采购合同并分年付款。合同金额按第一年采购金额起算。合同一年按签订之日起算的12个月。
监督预警和人工审核加大合同监管
如何加大对政府采购合同的监督管理?《通知》对各主管预算单位、各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均做出了要求。主管预算单位应强化责任担当,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监督预警系统和人工审核等手段,加大对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信息公告、备案工作日常监管。
“对于政府采购合同在签订、备案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已经发现,坚决查处。”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负责人介绍,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发现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等情形的,依法责令其采购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