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施行后,各地都积极采取贯彻落实措施,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起记者的注意。
据悉,《通知》通过夯实政策执行主体责任、充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准确填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规范认定中小企业、及时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加强政策执行的宣传和服务以及提升政策执行的监管能力7项举措,进一步明确相关责任和细化相关操作,推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落地广西,确保实现对中小企业的精准扶持。
《通知》要求,采购人对本单位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负有主体责任。要按照《办法》的规定在预算编列、需求和计划管理、评审活动等采购全过程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策执行情况的统筹指导和管理督促。
根据《通知》,主管预算单位在组织编制或审核政府采购预算时,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严格落实《办法》预留采购份额要求。
对确实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情形的,采购人应就需求调查情况、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形和理由进行说明,并报预算主管部门确认。相关材料还应作为项目采购文件由采购人一并存档备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享受扶持政策,只需要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通知》明确,采购人要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如采购项目涉及多个采购标的,采购人应合理确定项目属性,并在采购文件中逐一明确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通知》还明确,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规模类型有争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提出及时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分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未达到《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就主要原因和改进措施向同级财政部门作出说明。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该区各级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将从两个方面发力:一方面要按照职责,加强政策执行的宣传和服务,帮助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准确理解和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同时督促采购单位落实相关政策,按规定减少简化相关工作流程,提高中小企业在获取采购信息、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按时验收付款、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便利度,增强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获得感。另一方面,各级财政部门要提升政策执行的监管能力,及时跟踪问效,确保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落细、提质增效,有力支撑中小企业高质量持续健康发展。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