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武汉市紧紧围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积极对标国内先进城市,树牢“店小二”服务理念,全面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采购便利化机制,推进政府采购招投标电子化,切实让企业“少跑腿、多受益”。在全国营商环境评价中,武汉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位列国家标杆城市行列。
一、推进便利化政府采购,切实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效能
一是实施采购便利化。对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实行便利化采购,完善“电子商城”采购模式,简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对供应商实行备案管理,凡有意向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均可免费入驻。截至7月底,共有24个通用类货物采购品目、14个服务类采购品目纳入采购范围,入驻“电子商城”的市级采购预算单位达到660余家、供应商4000余家,累计实现采购金额近8亿元。
二是推进交易电子化。在集中采购项目全覆盖上线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分散采购电子化扩面工作,实现“不见面开标”,最大限度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和时间成本。截至7月底,已有32家社会代理机构具备分散采购项目线上采购条件,提前超额完成年度计划安排。上半年,共有144个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预算金额达3亿多元。
三是加快信息互通一体化。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推进和落实采购电子化及互联互通相关工作,目前已完成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与市大数据平台的系统对接,实现了与市场监管局、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部分政务信息的联通。同时,推进电子招投标系统数字证书(CA)实现跨区域、跨平台互认,目前市本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与建设交易系统已实现数字CA证书的跨平台互认,随着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正式上线,即可实现市区跨区域互认。
二、着力简流程省时间全公开,切实提高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便利度
一是合理简化采购流程。坚持应减尽减原则,实行“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制,供应商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社保资金等证明资料,书面承诺符合资格条件且无纳税、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消供应商投标报名环节,切实减轻供应商隐形负担。
二是实行投标零跑腿零费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文件提供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市直各采购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采用多种方式提供政府采购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对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投标人可“零跑腿”“零费用”领取标书。
三是提高采购透明度。实行采购人采购意向“应公开、必公开”,方便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提前做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备。截至6月底,已有175家市直单位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上发布500余条采购意向公开公告,公开金额近60亿元,提前一年完成省财政厅规定的意向公开工作目标。
三、积极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切实激发企业活力
一是减免涉企保证金。先后出台《关于免收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工作的通知》,鼓励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中小微企业诚信等情况免收或减收履约保证金,允许供应商以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进一步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二是加大预付款支持力度。建立预付款保函制度,鼓励采购人结合项目实际、供应商信用等情况,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政府采购合同设定首付款支付方式的,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中小企业,首付款支付比例可适当提高。
三是加快资金支付进度。督促采购人及时按合同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切实减轻供应商资金压力。
四、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切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乡村振兴
一是持续开展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会同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市金融局等部门主动服务中小微企业,多途径宣传“政采贷”政策,及时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规范融资手续和办理流程,推动政府采购线上融资业务发展与创新。近年,武汉市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130余笔放款,涉及资金近4亿元。
二是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会同市经信局制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项目,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运用采购份额预留、价格评审优惠、鼓励大中型企业带动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政府采购政策,提升中小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发展能力。上半年,全市中小微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份额达到88.6%。
三是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产业振兴。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组织部门单位做好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截至7月底,武汉市在“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832平台)”上完成注册的预算单位近3000家,预留采购额7600余万元,比上年增长近35%。
五、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公平公正
一是实行政府采购“双清单”管理。严格落实“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和“采购人责任清单”管理制度,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不得设置名录库、资格库、备选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市场。
二是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组织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重点督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等政策落实情况。目前,已完成集采机构检查,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到位。代理机构的监督评价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是完善政府采购投诉机制。进一步规范供应商投诉处理程序,将财政部门收到供应商书面投诉后的受理审查时限从法定的5个工作日压减为3个工作日,提升投诉处理效率。畅通供应商投诉渠道,开设网上投诉窗口,实行线上线下并行的投诉机制,通过网络、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投诉、举报,为企业解决招投标争议纠纷提供便利。
下一步,武汉将对标国内先进城市,紧紧围绕任务清单,积极补短板、出实招、求实效,在巩固“推进电子化提升服务效能、简化流程提高便利度、减免收费激发企业活力”等成果的基础上,着手从降低企业成本、发挥政策功能、增强透明度等方面继续发力,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向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迈进。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