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西湖区财政局从强化政策保障、加强政策宣传、提升采购透明度和实行动态监管四个方面,多措并举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一、制定文件,强化政策保障。先后印发《西湖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和《西湖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 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转发《南昌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明确全区各采购单位要全面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保证金应当以保险、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其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并要求采购人及主管预算单位应严格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主体责任和义务,明晰权责归属,规范权力运行,为市场主体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加强宣传,助力企业发展。加大对企业宣传力度,提升企业知晓率。梳理企业比较关注的政府采购惠企政策,制定简洁易懂的《政府采购政策指引》,并在企业认亲行动中,广泛发放该指引近千份,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走深走实。加大对采购单位的培训力度,强化主体责任。在全市率先召开政府采购业务培训会,邀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为全区各单位80余名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现场授课,重点解读各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有效提高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政策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三、意向公开,提升采购透明度。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西湖区财政局积极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选取西湖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3家单位为试点单位,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率先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明确未执行意向公开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采购活动。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区各级预算单位将全面实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四、动态监管,推进政策落地见效。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网,在政府采购计划编制环节提醒纠正单位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做法,做到事前防范;建立“月报”工作机制,要求各采购单位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政府采购项目在支持中小微企业、以非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规范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等方面的执行情况,做到事中控制,持续推进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