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线上投诉功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为进一步畅通供应商救济渠道,降低维权成本,近期省财政厅对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升级完善,开发增加了供应商线上投诉相关功能。经研究,确定自2021年7月1日起,该功能在省级和济南市(不含市本级)试运行。
根据《通知》,供应商参与省级和济南市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投诉条件的,可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按照项目预算管理权限,分别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以下简称“线上投诉”)。不具备线上投诉条件的,可继续采用邮寄或者现场送达等方式(以下简称“线下投诉”)。供应商采用线上投诉时,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如实填写投诉信息并生成投诉书,其中质疑及质疑答复情况应当上传扫描件(或照片);投诉人为法人的,投诉书需加盖法定有效的企业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姓名章,未办理或者不具备条件办理电子印章和电子姓名章的供应商,可扫描盖有鲜章的纸质投诉资料,通过系统上传。
《通知》强调,供应商就同一项目同时提起线上、线下投诉时,内容不一致的,以线上投诉为准。提起投诉的具体时间不一致的,以先发送时间为准。
《通知》规定,收到供应商线上投诉后,一般情况下,财政部门应根据投诉处理的相关规定,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向相关当事人发送《关于期限补正政府采购投诉材料的通知书》《政府采购不予受理告知书》《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恢复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答复通知书》电子版文件,上述电子资料与纸质文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投诉供应商应当及时查看系统洗洗,逾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