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塔城地区财政局多措并举,紧抓营商环境营造,助力中小微企业,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
一、坚决取缔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新财购〔2021〕3号),经专项清理,全地区对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库共4库,涉及46家供应商,现已全部清理完毕,此举为塔城地区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打下坚实基础。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编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文件汇编》,不定期开展全地区政府采购业务专题培训,线上答疑、电话解惑等多种途径,2020年针对全地区预算单位、各供应商等群体采取线上集中培训、座谈会、视频会议等多样化方式开展了8次培训交流活动,累计参会7000人/次,切实增强了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并解答了供应商就任何入驻“政采云”平台、如何快捷上架商品、受到不公平待遇时如何维权等关注点较高的问题。
三、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要求采购人积极落实政府采购预留份额比例、价格扣除优惠等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2021年第一季度,塔城地区各预算单位共面向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签订合同共计1.05亿元,占总采购金额的93.8%。
四、杜绝各项不平等因素。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坚决制止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严禁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外资企业区别对待。如不得将投标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允许采购人自行择优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摇号、抽签、遴选等方式干预采购人自行选择代理机构。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