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国家林草局、国家文物局近日联合印发《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旨在提升文化自然遗产保护水平,完善全国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实施方案》提到,加强文化安全设施建设,补足基层、基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短板;提升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旅游业多领域、多业态、多层次发展。
在重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主要支持旅游领域重点公共服务和智慧管理设施提升,着力培育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
在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方面,主要支持边境地区省份智慧广电设施建设,拓展广电网络服务内容和方式,提高政府信息发布和应急能力,着力巩固文化边防;主要支持“三区三州”市级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强化广电媒体融合发展能力。
关于资金支持,《实施方案》明确,原则上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分别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区)项目分别按照不超过核定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仅为工程建设投资)的30%、60%和80%予以支持。西藏、四省涉藏州县、南疆四地州项目可按照核定总投资予以足额支持。同时,根据部分领域自身特点,进一步设置了单个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最高支持限额,超出部分,不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
《实施方案》强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文化旅游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探索创新多元投入机制。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时,应明确相关机制安排并附说明材料,确保项目建成后有明确的管理运营主体,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具有有效的设施设备管护机制,能够发挥就业带动、创业增收等辐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