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中国政府网的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正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草案》保持审计基本制度不变,在宪法和法律框架下扩展审计范围,增加了对除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外的其他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公共资金和地方银行等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强化审计监督手段,增强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公信力,明确要求被审计单位应按规定时间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审计机关应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时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责任。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李克强在会议上指出,审计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十分关键的作用。财政是“庶政之母”,而要不打折扣发挥好财政的作用,审计至关重要。
据采购学院了解,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是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于2006年2月28 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正。
此次《草案》增加了对除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外的其他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这意味着,非政府投资但涉及公共利益、关系人民生命健康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如体育场馆、影剧院、大型游乐设施等,也要纳入审计监督。审查项目资金外,更多的是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