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鼓励多种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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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6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采用四种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一是社会资本可通过提供专业化物业服务方式参与。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经业主大会决定或物管会组织业主共同决定,业委会或物管会等业主组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定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小区已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经业主大会决定或物管会组织业主共同决定,依据居民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和老旧小区改造的需求,业主组织重新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二是社会资本可通过“改造+运营+物业”方式参与。在街道(乡镇)指导下,经业主大会决定或物管会组织业主共同决定,可以将小区共用部位的广告、停车等公共空间利用经营与物业服务打包,采用招标等方式选定社会资本,社会资本通过投资改造,获得小区公共空间和设施的经营权,提供物业服务和增值服务。
三是社会资本可通过提供专业服务方式参与。业主组织或实施主体可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选择养老、托育、家政、便民等专业服务企业投资改造或经营配套设施,提供专业服务。
四是鼓励社会资本作为实施主体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区政府可通过“投资+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招标确定老旧小区改造实施主体,既可作为单个小区的实施主体,也可通过区政府组织的大片区统筹、跨片区组合,作为多个小区及周边资源改造的统一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可与专业企业联合投标。
另外,将在财税和金融方面加大支持,主要措施有给予财政补助、税费减免、鼓励金融机构参与投资基金、支持社会资本开展类REITs、ABS等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等。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赵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