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马金眈报道 日前,武汉市财政局公布《武汉市市级通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试行)》(2021年版)(以下简称“新目录”),明确将义务教育补充服务等320项具体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新目录较上一年做了大量补充,其中,基本公共服务类补充最多。
据了解,新目录包括“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和“其他”共6类一级目录,59项二级目录,320项三级目录。二级目录数和三级目录数较上一年都有所增加。值得注意的是,新目录中,四类一级目录实现了“从无到有”,分别是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服务和技术性服务。
记者发现,具体服务事项补充最多的为基本公共服务类。该一级目录具体增加了教育、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扶贫济困、优抚安置、妇女儿童服务、残疾人服务等25项二级目录,共涉及149个具体服务事项。
武汉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因根据改革需要,2020年底,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全部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所以围绕该项重点工作,武汉市新目录在品目上做了大量补充,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的具体服务事项大幅增加。
记者还了解到,武汉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实行分级管理、分部门编制。并且,原则上一、二级目录以财政部、省财政厅确定的服务事项为准,三级目录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政府职能转变、公共服务需求等情况进行细化编制。武汉市财政局强调,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应严格遵循“先有目录、再有预算、后购买服务”原则,对未按规定编制、公开部门单位指导目录和未列入年度部门预算统筹安排的服务项目,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此外,为加快推进数据信息统计工作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武汉市财政局要求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政策规定、填报口径和时限要求,以及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的统一安排,认真负责组织统计、审核、汇总填报有关数据信息,确保高质量完成相关数据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