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政企银”对接 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注入“金融活水” 惠州市积极支持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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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2日
为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能有效发挥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改革政策的积极作用,惠州市自2020年8月起在市直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成为全省首个落地的地级市。截至2021年3月,已有14家金融机构开发相应产品,实现向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20笔贷款。
一、先行先试,率先全省落地融资改革。惠州市财政局联合惠州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印发《关于开展市直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率先在全省地级市中开展政府采购融资改革,按照“财政引导、银企自愿,市场主导、风险自担”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提供政策依据和支持。
二、打破传统,力推无担保融资新模式。探索融资新模式,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转变抵押担保的传统信贷观念,以供应商信用核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提供无抵押、无质押、无附加其他担保条件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有效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三、积极引导,搭起银企自愿合作桥梁。坚持财政引导,银企自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惠州市财政局积极做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持,为银企双方搭建一个信息对称、相互对接的平台,将主动权、选择权交给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在互惠互利基础上,实现合作共赢。
四、加强管控,有效防范化解融资风险。惠州市财政局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管理职能,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和资金支付管理,要求供应商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与金融机构签订融资协议后,将合同约定的融资回款账户作为政府采购融资合同资金回款的唯一账户,财政部门加强管控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账号,有效降低金融机构放贷风险。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