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推进金融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纳入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或年度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将适当给予金融支持。
《通知》明确,重点支持对象为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
主要融资支持模式分为四种:项目自平衡模式、PPP模式、公司融资模式以及垂直行业整体支持模式。
PPP模式主要适用于项目预期收益不能覆盖改造成本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建立PPP运营机制,以完善类、提升类改造产生的现金流作为使用者付费,以财政资金作为可行性缺口补助,统筹用于基础类无收益改造,实现项目现金流整体可平衡。
公司融资模式主要适用于预期收益不能覆盖投入但又无法采用PPP模式的项目。可通过将区域内的停车位、公房等存量经营性资产以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后形成的相关资产、特许经营权或未来收益权注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主体,增强企业自身“造血”能力,以企业的经营收入平衡改造投入。
项目自平衡模式主要适用于项目自身预期收益可以覆盖投入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如单个项目满足现金流要求可单独申报,也可以社区、片区、城区为单位联合申报,通过同步规划、同步立项、同步实施改造,实现项目整体财务自平衡。
垂直行业整体支持模式可以市、县(区、市)为单位选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某一特定行业进行系统整合,如加装电梯、加建停车设施、水电气改造等,一体化支持城镇老旧小区的系统性改造。
对符合条件的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视项目运营周期、还款现金流、借款人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给予贷款利率优惠。一般情况下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宽限期不超过3年;采用PPP模式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5年,宽限期最长不超过5年。
另外,《通知》还明确,鼓励符合条件的政府融资平台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融资主体。其他融资主体除承担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外,未来一个时期内应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包括但不限于供水、物业服务、经营性资产出租或运营等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