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打捆招标推进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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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2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关于扎实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本省相关地区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市场化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管网铺设和运行管护三项内容整体打包实施市场化建设运营,将村庄保洁、垃圾转运、农村公厕管护三项内容整体打包实施市场化运营管理。
《通知》要求,相关地区要在3月底前着手开展乡镇生活污水和农村生活垃圾市场化摸底,合理制定推进计划,落实各项保障措施,6月底前完成摸底调研和项目审批相关手续,发布招标公告,11月底前完成合同签订。
《通知》强调,市场化工作参照市政公用设施市场化的相关规定进行。
一是规范招投标行为。招标文件应对项目负责人、运营管理班子及其变更要求、核查到位办法提出要求,严禁转包、违法分包、擅自转让股权等行为。
二是规范合同签订。合同应明确按效付费要求,对企业出现重大违约或履行不能的,应明确政府接管、解除合同等措施和企业配合义务;对企业转让股权的,应明确审批措施;对合同约定的双方主要权利义务事项,均应明确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是规范双方履约,双方要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合同甲方应依约履行按时付款义务,做好相关配合工作,企业应依约履行建设运营等相关义务。市县主管部门要跟踪了解双方履约情况,对发现问题的及时督促或提请当地处理。
四是规范建设程序。乡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依照相关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实施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赵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