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高校采购不合格食材被罚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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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3月01日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因采购的豆角农药残留超标,被监管部门罚款5000元。
根据通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抽检了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于2020年10月13日购进销售的豆角。经检验,水胺硫磷项目不合格。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参照《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2017年修订版)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监管部门对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20元;2.罚款5000元。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