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程红琳报道在经过2020年的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后,辽宁省大连市已正式启动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目前已有20多家市直预算单位主动公开了超50笔采购意向,涉及采购预算22187.36万元。
记者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市直标讯”板块的“采购意向”栏目内发现,不少大连市直预算单位已经公开了今年2-4月的采购意向。大连市检验检测认证技术服务中心甚至已经公开了一笔今年10月的政府采购意向,该项目的招标内容为该中心办公楼安保与消防安全管理、保洁管理、停车场管理、会务管理、食堂餐饮服务管理等。
记者注意到,大连市财政局今年初印发了《大连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该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进行了部署。根据《方案》,大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遵循“分步实施、持续推进”的原则,分两个阶段进行:自2021年1月1 日起,大连市本级预算单位按照规定的渠道和方式公开采购意向;自2022年1月1日起,区市县(先导区)预算单位按规定全面实施采购意向公开。《方案》同时指出,具备条件的区市县(先导区)可根据工作实际,提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方案》明确了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具体而言,按项目实施的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各预算单位负责公开采购意向,且各主管预算单位负责对本部门、本系统预算单位提交的采购意向进行审核及汇总。
在公示时间方面,《方案》要求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各主管预算单位原则上应汇总本部门、本系统所属预算单位本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并予以集中公开,公开时间应在部门预算批复后60日内。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则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 以部门预算为依据;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
《方案》还对采购意向公开的格式进行了规范。预算单位公开的采购意向内容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具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以及采购需求概况。其中,采购需求状况应包括采购标的名称、数量、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目标以及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对于采购意向发布的渠道,《方案》也进行了明确:各预算单位应在大连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要求录入采购意向,经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后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采购意向”专栏发布。此外,有条件的主管预算单位可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意向。
为确保预算单位尽量全面公布采购意向,《方案》要求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及时确定本部门、本系统集中公开采购意向的时间,做好汇总、审核等工作,确保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间和内容公开采购意向,确保采购意向公开不遗漏、不延误。对于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但应经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同意。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