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疫情期间全面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一是研究出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通过预留份额、评审优惠、在协议供货平台加挂中小微企业标识等措施,在现行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二是推出“疫采贷”服务政策,联合11家商业银行面向疫情防控企业提供“疫采贷”服务,与银行现有产品相比,“疫采贷”产品贷款利率更低、受信额度更高、资信要求更加宽松、申请流程更加简化。三是开展政府采购应收账款和合同确权工作,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供给,综合用投标履约担保、信用担保、合同融资等方式,降低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以市级合同为依据,顺利为中小企业实现融资规模1400余万元,区级实现融资规模1200余万元。
二、打造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新平台。以打造全市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为目标的“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招标平台”进入试运行阶段,逐步实现在线获取招标文件、在线开标、在线评标、在线视音频监管等全流程电子化功能。北京市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监管、交易平台已全部实现互联互通,并实现了从预算到支付的全链条管理。
三、打造良好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印发《北京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坚决清理不合理门槛及限制,规范采购活动禁止性行为。加快推进招标文件、采购合同标准化建设,创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问题。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围绕社会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采购人四方采购主体建立互联互通的政府采购综合信用体系,并重点推进信用结果的有效应用工作。
四、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改革。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结合北京市实际发展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印发《北京市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方案》,推进北京市政府采购改革不断深化。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逐步开展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竞争、政府采购支持创新、政府采购带量采购等改革任务。印发《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自2020年起,选择部分部门开展采购意向公开试点,2021年起按年度集中公开采购意向。
五、积极贯彻落实政府采购脱贫攻坚。鼓励优先采购注册地在国家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按照要求申报预留采购份额,完成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计划,支持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北京市已注册预算单位数量4734个,预留份额及采购额排名均列全国前列。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