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强化科技手段,遏制明招暗定、围标串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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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4日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依法规范各方当事人行为、遏制明招暗定和围标串标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通知》明确,招标人要依法自主决定发起招标,依法依规开展招标文件编制、组织开标评标等招投标活动,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对省内外企业、不同所有制企业设定排他性、歧视性招标条件和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可按招标人要求在合同中明确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对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实行实名制。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招标代理能力,并在委托范围内依法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参与投标,不得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出租出借资质、伪造变造资格或资质证书谋取中标等行为;中标后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评标专家应当客观公正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专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通知》强调,加快推进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持续提升招标投标电子化交易比率,打造文件电子化、标书网上传、监督信息化、过程全留痕的交易模式,实现网上匿名下载招标文件及不见面开标;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加快推动专家资源跨地区共享;降低招投标的制度性成本,提高招投标透明度,遏制明招暗定、围标串标。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