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管理实施方案》,明确下月起区本级全面启用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2021年底前在全区范围内推行
本报讯记者昝妍报道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日前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工作目标、建设内容、工作安排三个方面对自治区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管理作出部署,并明确明年自治区范围内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
《方案》明确了全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管理今明两年的工作目标:2020年底前,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配套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完善的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自治区本级及呼和浩特、鄂尔多斯、巴彦淖尔、乌兰察布四个试点盟市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2021年底前,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形成覆盖全区、透明规范、互联互通、运行有序的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管理。
《方案》从系统定位、主要功能、职责分工等三方面详细介绍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管理的建设内容。
全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将支持货物、工程(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的)、服务等各类政府采购项目在内的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活动。其中,政府采购项目是指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以及财政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进行的政府采购交易活动。该系统不适用于政采商城电子卖场实施的政府采购活动。
系统具备下列主要功能: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在线接收下达的计划备案、批准书;实现采购人从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签署到采购需求表编制和建标分包等在线业务办理功能;实现代理机构从采购计划备案、核准书接收、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签署、采购需求表确认到采购文件制作、采购公告发布再到现场、远程开评标、评审复核和结果公告发布等全流程线上业务办理功能;实现供应商在线获取采购文件、在线应标、交纳保证金、现场或远程开标以及在线获取评审结果等业务功能;实现专家在线抽取、自动通知、请假、评标、磋商、谈判、评标或评审报告签署、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人和确认评审结果等业务办理功能;实现在线合同签订,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自动推送合同备案信息;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电子档案信息管理;实现与全区USBKey介质证书认证体系、评审专家云签认证体系对接;实现政府采购保证金线上管理,包括保证金收取、退还、汇划及上缴等业务等功能。
《方案》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进行不同职责分工。采购人在系统中要科学合理的编制项目采购计划;项目开标前由采购人负责在线完成采购人代表授权并进行签章确认;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线完成合同签订等。代理机构要按备案/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开展政府采购交易活动;配合采购人在线完成采购需求的编制;建立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管理制度,对专职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的实施等。供应商在线完成政府采购项目应标、采购文件获取、投标保证金交纳;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线获取中标(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完成合同签订等。评审专家在线完成评审工作纪律阅读、专家责任书签订、评审专家组长推选等。
此外,《方案》还对推进全区全流程政府采购电子化工作设置了详细的时间表。自治区本级,自2020年11月1日起,全面启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按照“积极推进、平稳过渡”的原则,2020年11月1日前已备案或核准的项目采购计划,仍按原交易方式执行;2020年11月1日后备案或核准的项目采购计划均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进行线上交易。盟市及旗县区中,四个试点盟市同步开展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的试点应用。其他各级财政部门确定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的启用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2021年6月30日。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