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燃气经营企业入“黑名单”将限制参与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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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2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河北省燃气经营企业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全省燃气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失信惩戒机制,促进燃气事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该办法,燃气经营企业严重失信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管理,是指燃气主管部门将本省范围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燃气经营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进行重点监管、信用约束、联合惩戒。
惩戒措施具体包括: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不得作为行业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依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鼓励各类社会机构查询使用燃气经营企业“黑名单”信息,对列入“黑名单”的燃气经营企业实施市场性、行业性约束和惩戒,在招标投标、融资贷款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
该办法明确了燃气经营企业的范围,包括管道燃气、瓶装燃气、高速公路服务区附属加气站、燃气汽车加气站(母站、子站)、其他经营类。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办法。
该办法共明确了燃气经营企业列入“黑名单”的10种情形,包括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燃气经营许可证,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被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性燃气被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国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年度监督检查不合格,且未按规定整改到位等。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