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财政厅印发通知,明确了2021年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相关要求。其中,财政厅强调,编制明年政府采购预算要大力削减无效支出、低效支出,并提出要有过“紧日子”思想。
厉行节约 过“紧日子”
云南省财政厅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要针对疫情防控常态化、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增加等因素和影响,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削减无效支出、低效支出;要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及市场行情确定采购预算,杜绝虚高、虚列,构建厉行节约机制。
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及预算
预算单位应分析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并结合2021年度工作计划,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及预算,做到政府采购预算应编尽编。单项或批量采购同一品目的货物,应当合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项目预算中应当编列拟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和预算金额,未按规定报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不得采购进口设备;同一品目的服务项目,服务需求一致的,应当合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服务需求不一致的,可以细化为不同的采购项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但不得拆分项目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
采购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在采购执行方面,云南省财政厅强调,预算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开展采购活动,不得无预算、超预算采购,不得擅自改变已批复的预算金额及用途。预算单位应根据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规范开展采购活动,及时公开采购信息,依法签订采购合同,认真组 织履约验收,确保采购结果实现预算绩效和政策目标。对列入省级电子卖场商品目录的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可以通过电子卖场进行采购 。
预算单位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进行合同备案,按照合同约定录入款项支付计划,并及时付款。合同款项一般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此外,云南省财政厅还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范围作了明确。其中规定,省级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采购五类项目,应当编制省级政府采购预算,包括,列入《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省级各主管预算单位制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的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项目;集中采购目录(包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外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项目;依法纳入政府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此类项目在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时,也应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二者不能相互取代;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 的涉密政府采购项目。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