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文件的编制,四川省成都高新区财政局出台了《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适用于该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指引》规定的总体要求是:采购文件按照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项目编制,内容应合法、规范、完整,表述清晰、准确、无歧义。采购人不得擅自提高标准进行奢侈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中应准确界定采购项目属性和品目类别,抽取的评审专家应与采购品目相匹配;采购文件中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采购文件中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采购文件应当全面、严格落实节能环保、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信用融资、营商环境等各项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文件严禁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设立采购供应商库的条款。
在采购文件的编制方面,《指引》细化了以下内容:采购文件应包含的内容;项目邀请及须知;资格要求及证明材料;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审标准及方法;合同及履约验收等。
《指引》规定,采购文件应当尽可能详细、完整、清晰反映采购需求的有关内容。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合规、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采购需求应当包括采购对象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所有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对象的数量、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对象的验收标准等内容。采购需求描述应当清楚明了、规范表述、含义准确,能够通过客观指标量化的应当量化。
同时,《指引》明确,采购文件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应当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应当与合同的履行有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避免在采购文件中设置与采购项目无关联性的条款。不得设置高于项目实际需要的供应商资质或人员资质要求。采购文件中不得将下列情形设置为资格条件或实质性要求,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以及涉及供应商股权结构、经营年限、财务指标、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申请条件中对供应商规模条件作出限制的资格许可、认证证书或者奖项;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或下放至行业协会的资质认证,政府部门已经禁止或者停止进行的称号、排序、奖项等内容。
据悉,该区财政局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该《指引》编制采购文件。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不影响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结合采购项目需求和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做更符合实际、更公平公正的调整。(记者 吴敏)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