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金眈报道陕西省财政厅日前发文提出,今年分两批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全省一张网”建设,由点及面实现全省资源共享。同时,还对电子卖场的采购模式、交易方式、基础管理功能以及采购限额等作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陕西省《关于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电子卖场建设是以“互联网+政府采购”为支撑,按照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有关要求,在财政云框架下推进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工作,由省级统一规划建设,主要提供超市采购和定点采购两种采购模式。其中,超市采购适用于技术参数标准统一、市场供应充足的货物类采购,如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办公电器及耗材。定点采购适用于个性化、定制化需求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采购,如办公家具、法律服务、物业服务等。
据了解,该电子卖场提供直购、议价、竞价和网上询价四种交易方式。直购方式是指采购人可以直接选定商品及供应商,按照上架价格成交。议价方式是指采购人与供应商就商品价格进行协商,确定成交价格。竞价方式是指采购人提出采购需求清单,邀请供应商竞价,自主选择同一品牌的不少于3家供应商竞价或不少于3个品牌的供应商参与竞争,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直购和竞价不适用于定点服务项目。网上询价是指采购人采购主要标的物在电子卖场,配件不在电子卖场的,由采购人提出具体要求,发布询价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满足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
关于电子卖场的运行机制,《通知》明确,电子卖场提供品目管理、供应商管理、商品管理、监督管理、价格监控和预警、统计分析等基础管理功能。在品目管理方面,由省财政厅负责确定全省统一的电子卖场品目,各市区财政局可结合各自实际适当增加,但原则上不能超过省级品目总数的20%。其次在供应商管理方面,电子卖场供应商分为品牌商、代理商和电商三类。除个别品目外,属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公开征集供应商,通过承诺方式入驻电子卖场,供应商入围实行常态化管理。在商品管理方面,所有上架商品应当符合国家各类强制性规定和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等政策要求,入驻供应商应当及时维护商品信息,全面客观展示商品。电子卖场还将通过大数据对商品进行价格监测,杜绝价格畸高、产品特供等不良现象。各市区财政局、集采机构也将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电子卖场相关规定对采购人、供应商和电商进行监督检查。另外,电子卖场还通过特色场馆、加挂标识、搜索排序、流量引导方式,落实节能、环保、扶贫、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功能。
在采购限额方面,《通知》要求,采购人采购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电子卖场货物类采购项目,可通过电子卖场进行采购。其中自行采购限额范围以内的项目必须通过电子卖场采购,可以选择直购、议价或竞价方式;超过自行采购限额的,采购人选择通过电子卖场采购的,须采用竞价方式进行采购,竞价品牌不少于3家。采购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自行采购限额范围以内的服务类项目可通过议价方式进行采购。电子卖场采购失败的采购计划可回推采购系统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人使用非采购预算资金采购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可以通过电子卖场进行采购,由采购人直接在电子卖场发起采购任务,实施采购。
据了解,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已于2019年3月起在省级单位全面上线应用,此次将在前期试点应用基础上采取分步推进的方式,分别于今年10月底和12月底分两批开通各市区分站,打造品目统一、交易快捷、公开透明、资源共享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全省一张网”。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