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财政局对于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可以说是全方位、多角度推进的。比如,我们加强对采购活动中易发高发问题的检查考核力度,依法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强化与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严格监督问责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类违法失信行为,切实维护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科长方金亭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说,政府采购工作涉及多方当事人,将每一方当事人规范起来,政府采购规范便是水到渠成的事。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兴安盟财政局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体制,增强政府采购工作的计划性,确保政府采购工作高效运行,做到提早采、规范有序采购。
宽进严管全面检查代理机构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在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方面,兴安盟财政局采取了行之有效的举措。
“以内控制度建设和信息公开为抓手,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对社会代理机构严格实行‘宽进严管’的管理办法。”方金亭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9年开展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兴安盟财政局对兴安盟集中代理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开展了全面监督检查,检查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通过检查发现,全盟绝大多数代理机构能够按照政府采购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部分代理机构备案资料不全以及不存档等问题已进行整改。
加强专家库建设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在方金亭看来,评审专家是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管理尤为重要。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应严格评审专家管理,打造规范的评审专家队伍。
记者了解到,为规范政府采购评审行为,提高评审质量,兴安盟财政局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依法履职、强化监管,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凡是在评审工作中不按政府采购法规定出现违规行为的一律予以清退。
“兴安盟财政局还将加大对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的培训,通过培训来提升他们的专业水平和从业能力,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方金亭如是说。
优化营商环境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据方金亭介绍,在落实财政部及内蒙古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方面,兴安盟财政局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一是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十种情形;二是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涉及市场主体的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实施公平竞争审查;三是在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方面简化程序降低制度交易成本;四是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
方金亭说,接下来,兴安盟财政局将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保障公平竞争;推动兴安盟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全面落实“谁采购、谁负责”的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采购人对采购结果能负责,想负责,负主责的机制;落实“放管服”改革的具体措施,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积极健全和完善现行规章制度,建立起有效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确保政府采购工作有效规范运行。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