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不少省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信用评价采取的都是百分制考核,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代理机构信用评价起始分值为100分,根据实行情况,进行相应的分值扣减。当然,有的地方在减分的同时,还设置了加分项。
百分制和等级制双向考核
四川省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于评分标准有加分有减分,分值有0.3分、0.5分、1分、2分、3分、4分、7分。例如,对于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专职人员均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得3分;如果专职人员中仅50%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得1分;定期开展内部培训的,得1分。又如,对于采购文件编制情况,采购文件内容组成不完整的,每个项目扣2分;存在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歧义或者重大缺陷的,每个项目扣2分;评审方法和标准不合法的,每个项目扣2分。如果多个采购项目在该项上出现了多个问题,按照问题数量和项目数量同时累计扣分。该项分数扣完为止。
珠海市信用考评采取扣分考评的方式。代理机构的信用考评基础分为100分。85-100分为A级(优秀);70-84分为B级(合格);60-69分为C级(差);59分以下为D级(很差)。代理机构的年度信用考评得分为基础分减去扣减分所得分数。代理机构在执业过程中,代理行为符合扣分条件的,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珠海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信用考评明细表》进行扣分。扣分管理采取随时发生随时扣减的方法进行。对同一行为涉及不同扣分项的,按分值高的单项扣分。扣分分值为1分、2分、5分、10分、20分不等。其中,一次扣20分的情形有:出借、出租、转让或者涂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超出授予资格的业务范围承揽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承揽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代理其本身或者与其有股权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直接或者间接供应商参加的政府采购项目,违反委托代理协议泄露与采购代理业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擅自修改采购文件或者评标(审)结果,未将政府采购信息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开,未按法定程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未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公示采购文件,未按法定程序进行单一来源公示,公告的信息不真实、有虚假或欺诈内容,与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恶意串通的,评审前透露评审专家信息等。
“我市采购代理机构信用是横向的评价标准,分级和等级相结合。也就说,即使优秀但也有差异,重在好中选优,提供更好的选择标准。这样,可以帮助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之间评级,为其提供明确的指引,便于操作和执行。” 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副科长何显华介绍。
年度综合评分
对于信用评价考核周期通常情况下实行年度综合评分,每年开展一次。
“信用评价考神类似驾驶证的管理, 记分周期为一年度总分12分,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不到12分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这就是说,不能犯过一次错就一辈子都记错,总有一个惩戒期限,也是对受惩戒的人一个改进的动力,不能贴终身的标码。对于今年做得好的采购代理机构更要认真执业,不然明年可能到不好的档次。总之,信用评价考核周期是对采购代理机构短期的影响,信用发布到合理期限就撤下来。” 何显华说。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