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五项举措促进政府采购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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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7月30日
记者从市政府采购中心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全区集采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解读》精神,加强依法采购规范管理,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促进政府采购有序开展,我市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五项具体举措。
严格落实“管采分离”。市财政局将《包头市政府采购网》“电子卖场”即“电子商城”的网上交易、商品服务维护及管理使用职能全部划转至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即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由政府采购中心专门开展集中采购目录网上交易活动,制定交易规则,设计交易流程,实施交易管理,财政部门不参与采购活动,只负责采购监管。
严格做好两法衔接。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単独装修、拆除、修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适用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严格规范采购管理。对于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拟采取非招标采购的,需报经主管部门同意或分管市领导批准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对于涉密采购项目,根据涉密级别确定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采购,并加强涉密项目内控采购管理。
开通“内控采购”通道。考虑单位内控采购机制不够健全、组织采购能力有限,采购程序不够规范等诸多问题,应广大采购人要求,对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市财政局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搭建了“内控采购”通道,专门为采购人提供便利化规范采购服务。
严格构建诚信体系。建立全方位、全流程网上考核评价体系,通过采购当事人在采购活动各个环节的相互考核评价,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燕青)
来源:包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