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漯河市财政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依法采购和依法监管,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着力优化政府采购流程,完善制度,不断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规范采购运作程序、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增强透明度;积极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努力营造公平、公正、“亲清”透明的政府采购环境,切实推动政府采购规范高效运行。
一、简政放权,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以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的转变为目标,推出一系列简政放权新举措,优化法定审核程序,简化管理流程,提高采购执行效率。一是将采购计划申报改为计划备案。不再对采购单位申报的政府采购计划进行审核,由采购单位依法确定采购方式和代理机构后,自行在电子化系统中进行计划备案,系统自动编号,即可开展采购活动,极大方便采购人,实现了政府采购计划除法定审核程序外的“零”审批。二是提高采购限额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将市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从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县级从5万元提高至10万元,提高了单位采购自由度,减少采购次数,提高了采购效率;市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从80万元提高到150万元,县级从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采取更加灵活的采购形式,进一步采购时间,降低采购成本。三是创新协议供货招标方式。不再设定产品型号及价格,改为招入围品牌及售后服务,把购置协议供货的型号和价格确定权交给采购单位,充分体现采购人的主体责任,从根本上解决了协议供货期内价格不变、产品生产厂家操纵协议供货价格的问题,彻底改变了协议供货“质次价高”的现象。四是实现政府采购培训常态化。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新要求,2018年以来,举办各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培训班6次,对各采购主体,包括400多名采购单位业务人员、500多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300多名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进行了全方位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各采购主体守法意识、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有力推动全市政府采购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建立一系列制度来规范管理,有效解决采购人规避政府采购、擅自进行场外交易,代理机构业务水平不高、评审专家抽取不规范等问题。一是加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控制。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细化采购预算管理要求和程序规范,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加强采购预算执行过程监管,从采购预算编制、计划申报和资金支付三个环节入手加强采购预算管理,确保“无预算、超预算不采购”。二是健全完善采购制度。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业务办理流程和专项业务审批规程的通知》、《关于规范评审专家抽取行为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多项制度办法,规范采购单位、代理机构业务办理,信息公告发布,供应商投诉等关键环节运转,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提升工作质量。三是加强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制度细则,推动和规范信用信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结果运用,形成诚实守信的正向激励。落实“黑名单”制度,将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在漯河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并上报省厅逐级推送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使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四是推进政府采购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全市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提升行政监督和公共服务水平,确保评审项目公平、公正。五是将政府采购工程纳入集采目录。2019年初将政府采购工程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统一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采购,杜绝了社会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投标法》采购工程存在的各种弊病。此举率先在全国推行,财政部于2020年才将政府采购工程纳入全国指导性集采目录。六是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推动政府采购项目做到“一号一码”、“全程贯通”、“全程留痕、可视化、可追溯”,实现政府采购无纸化、公开化、便捷化。更多运用信息技术,让人少跑腿,让数字多跑路,提高效率,优化服务。
三、当好“服务员”,大力优化营商环境
牢固树立服务理念,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压缩流程时间,全面清理收费项目,引导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政府采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推广网上商城。市直单位网上商城于2018年6月全面开通,截至2020年4月,网上商城完成采购358单,金额663万元。2019年全市各县区陆续上线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网上商城同步推行。网上商城有效解决了批量集中采购周期长、小额零星采购效率低等问题。二是全面压缩政府采购流程时间。将采购代理机构送交评审结果时间由2天压缩到1天;将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时间由5天压缩到2天;将签订合同的时间由30天压缩到5天;将合同公告和备案的时间由7天压缩到1天;将答复供应商质疑的时间由7天压缩到5天;将支付供应商资金时间由30日内压缩到10日内。全过程减少时间57天,规定时间压缩到仅为以前的30%,切实提升了采购效率。三是多举措降低企业投标成本。全面清理政府采购收费项目,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报名费和电子招标文件费用;减少供应商提供纸质材料和证明材料。推行合同履约预付款保函制度,鼓励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向供应商支付不高于中标价30%的预付款,缓解中标供应商资金运营压力,降低企业投标成本。四是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制定印发规范性文件,要求在委托代理协议中约定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收取数额、支付渠道和收取方式等,并在招标公告中明示,且随中标结果一并公开项目收费情况,制止乱收费和不合理收费。由采购单位负责监督代理机构的收费行为,实现了代理服务费收取的公开化、透明化,有效杜绝天价代理服务费的产生,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四、持续深化改革,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
下一阶段,漯河市财政局将以优质优价采购结果和用户良好反馈为目标,继续完善建立采购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制度体系完善、技术支撑先进、营商环境良好的政府采购制度。一是建立健全采购人负责制。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政府采购需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逐步构建以采购需求为引领的政府采购制度。要求采购人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中的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强化采购人履约验收管理,严格按照采购需求和采购合同进行验收,确保采购结果实现绩效和政策目标。二是推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逐步推进采购单位在网上提前公开项目采购意向,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内容及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时间等,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市场信息。除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外,要求采购人建立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全要素信息公开机制,将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需求、招标信息、招标结果、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打造阳光采购。三是完善适应不同需求特点的交易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采购限额标准,提高采购人自行采购的比重,由采购人依据项目特点需求、采购金额、交易成本等因素确定采购方式、竞争范围、评审方法,建立更加灵活、符合市场交易习惯的机制。四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优惠政策。督促采购人加快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进度;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完善“银企”对接平台,提高银行放贷效率,扩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五是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程序。除公开招标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的情形外,取消采购方式变更审批,简化优化采购进口产品等法定审批审核程序,推进审核审批网上办理,采用一揽子审批、实现限时办结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六是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流程。将政府采购资金由财政直接支付全部改为授权支付,取消预算执行系统中政府采购用款计划的审核。对于非政府采购用款计划调整为政府采购用款计划的,财政部门不再审批;对于政府采购用款计划调整为非政府采购用款计划的,可在系统中申请调减,取消纸质申请审核,加快资金支付进度。七是推进实施不见面开标。在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推行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基础上,把邀请招标、询价采购也纳入远程开标范围。鼓励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在不进行实质性磋商(谈判)的情况下,也要实行远程不见面开标,适应新冠疫情防控需要,降低企业投标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