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明确地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规范行为处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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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1日
近期,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纠正地方公共交易项目场外交易行为清查工作的通知》,重点解决市(州)、县(市)在场外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通知》对清查工作中查出的场外交易项目违规行为,明确了5种处理情形。
一是涉及的招标采购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监管部门和地方履行公共资源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约谈;
二是对涉及的招标采购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违规行为记入执业警示记录。情节严重的,记入信用记录;
三是对监管部门和地方履行公共资源管理职能部门管理不到位问题,在当年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价中,扣减相应分数;
四是将场外交易违规项目清单提供税务部门参考,处理相应涉税问题;
五是清查工作处理结果,在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向全省通报。
作者: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抑嫱
吉林日报全媒体 编辑:秦楚越
来源:吉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