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瑞娟报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财政部的相关要求,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2020年云南省的货物、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工程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此举旨在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和“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我们在制定2020年集中采购目录时遵循了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适当提高政府采购相关数额标准和限额标准、增加采购人自主选择的权利、督促采购人履行好政府采购主体责任、通过‘互联网+政府采购’提高小额零星采购项目采购效率的原则。新目录呈现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品目有所增加、不再统一制定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统一并提高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和服务类品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全省统一、继续提高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特点。”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样做目的就是要对于标准统一、价格变化不大的通用类产品通过集中采购,争取价格优惠;对于小额零星的通用类产品通过电子卖场采购,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统一和提高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适当缩小政府采购范围,增加采购人政府采购自主选择权;统一货物、服务类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减少基层财政监管部门审批事项,调动采购人依法选择非招标方式开展采购活动的积极性,提高采购效率。
据上述该负责人介绍,《通知》明确了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并提出相关执行要求。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单位不得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政府采购。其中,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与2019年的相比呈现出几大特点:
一是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品目变化较大。在财政部制定的30个项目基础上,云南省2020年集中采购目录补充了“计算机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磁盘阵列、网络存储设备、通用应用软件、数字照相机、速印机、视频会议系统设备、传真通信设备”9个品目。同时,在云南省的2019年目录基础上,增加了复印纸、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云计算服务等集中采购的品目。二是不再统一制定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云南省2020年集中采购目录标准中没有再设定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而是将部门集中采购品目交由主管预算单位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自行确定,然后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州、市有关部门参照省级主管部门确定的部门集中采购品目执行。三是统一并提高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云南省2020年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全省统一为60万元,州(市)、县(市、区)均执行这一标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统一和提高是云南省政府采购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的必然要求,对降低行政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有积极的作用。四是货物、服务类品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全省统一为200万元。根据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应低于200万元。云南省2020年新目录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再区分省、州(市)、县,全省执行统一标准。
对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通知》明确应当按照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中心)代理采购。未依法独立设置集中采购机构的地区,可将集中采购项目委托给上级或其他地区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也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将集中采购项目择优委托给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同时,《通知》提出,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加快建设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着力推进通用类货物服务电子化采购,探索实施电子反拍、网上直采、在线询价等简易采购程序。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在电子卖场中进行电子反拍或网上超市直接订购的,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每月不超过20万元、全年不超过200万元。
据悉,按照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规定,电子卖场中进行电子反拍或网上超市直接订购的,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每月不超过20万元、全年不超过200万元的限额标准。“这主要是基于云南省2020年货物类和服务类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电子卖场主要解决的是各采购单位小额零星采购的问题,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全年累计采购金额不应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否则,采购人有规避公开招标的嫌疑。”上述该负责人解释说。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