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印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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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10月30日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目录》由省政府会同相关部门依据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拟定。
《办法》明确,各地各部门对与《目录》范围内交易内容重复,并正在建设或未经省政府批准建设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责令停止建设并按要求进行整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未依法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或者将项目化整为零以及采取其他方式规避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办法》规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设立交易保证金专户,代项目实施主体或中介服务机构收取和退还交易保证金。同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有关电子文档、纸质资料以及音视频归档,存放期限不得少于15年。(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肖达钰莎)
来源:贵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