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积极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截至目前,未发现一例妨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为了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出台了《关于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共计11条具体举措。包括: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坚持竞争中性原则,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合理精简证明材料,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探索保证金替代方式,降低市场主体资金负担;合理设定评审因素,保证市场主体竞争的公平性;规范采购合同签订,强化市场主体平等意识;提高支付和交付效率,提升市场主体积极性;推进信用融资工作,缓解市场主体融资难题;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确保制度规范化和常态化;加大政府采购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加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
在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这方面,成都高新区要求各部门、单位全面彻底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规定和做法,对照下发的清理范围逐条进行清理,如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要求,妨碍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应立即纠正。对规范性文件及其他常规文件,根据权限修订或废止,或者提请上级部门修订或废止;对尚未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及时纠正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该区在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内,提前完成清理并公布结果。
据了解,成都高新区从两年前就开始通过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以及采购人内控制度等方式规范采购人的行为,消除制度壁垒创造更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比如,《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采购人应规范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申请流程;采购人应严格政府采购工程的预算编制和采购方式的确定;采购人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的,应当明确采购需求,如有需要可以征求社会公众、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同时应加大对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的审核、把关;采购人应当建立合法合规、完整有效且可执行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制度应当包括规范的范围、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政府采购实施过程管理、政府采购验收管理、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等八方面的内容。
据悉,因采购人的原因造成招标文件编制存在问题,导致投诉、举报,且投诉、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在当年政府采购绩效考评中扣减相应分值,一年内出现2次上述情况的,对采购人当年的政府采购绩效考评结果实行一票否决制。成都高新区通过一系列加强对政府采购以及采购人的管理,该区极大地优化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