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管理对投标人和招标人均发挥着重要积极作用。首先,保证金约束了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在投标招标相关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文件的、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或者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或者自愿放弃中标的,或者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合同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人的保证金。因此,保证金就是对投标书的一份要约承诺,这也是保证金的基础功能。其次,就招标人而言,可以催促招标人尽快定标,由于投标是具有一定期限的,若招标人超出了一定期限,则会丧失保留保证金的权力,必须在固定期限内退还。
长期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往往存在很多投标保证金滞留的情况,企业因缴纳投标保证金,导致大量资金被占用,且周期很长,负担过重,不利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深化交易平台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中心优化投标保证金收退服务,提高投标保证金收退效率,切实为投标企业减负增效。
主动清退。着力解决遗留问题,盘活投标企业存量保证金。通过财务系统集中盘点多年来投标企业未申请退付的遗留保证金情况,安排专人、多渠道查询相应企业联系方式,逐一电话通知,及时办理退款事宜。截至目前,共清退32家投标人的172.2万元的保证金。
高效服务。经招标人同意,在中标公示发出之日起3日内未收到招标人暂缓退还保证金书面情况说明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发放交易证明书的同时将未中标投标人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原帐户。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超过38日的,依法应退未退的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未提供暂缓退还保证金书面情况说明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八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规定退还至投标人原帐户。
强化监管。定期开展保证金收退程序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梳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投标保证金工作的服务和监管。
下一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大力推行网上办理流程,实现“零跑腿”“迅捷办”。同时,将交易证明书与投标保证金退还相结合,建立催办机制,力争“招标结,保证金清”。
(来源: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