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印发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抽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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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9月17日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近日向各县(市)、区交易中心,各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印发《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评审专家抽取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适用的范围为: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终端在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抽取、特殊项目推荐专家抽取以及申请通过省外专家库抽取评标评审专家等。
《办法》规定,进场交易项目代理机构须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提交专家抽取申请,交易中心在评标、评审活动开始前24小时内从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如需变更评审专家专业的,项目单位或代理机构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重新提交抽取申请进行补抽。2个及以上项目的评标评审活动,不接受抽取同一组评标评审委员会申请。
《办法》明确,项目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且安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难以胜任评标、评审工作的,项目单位应按照相关程序及要求向监管部门提交推荐专家申请,并指定专人在交易中心抽取系统中录入推荐抽取专家信息,一次性抽取出全部规定数量的专家。推荐专家名单由项目单位或其监管部门负责保管。
进场交易项目需从省外抽取专家的,项目单位应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并经项目监管部门批准。交易中心负责协调省外专家抽取事宜,省外抽取专家的接送及住宿安排等由项目单位负责。
专家因回避、请假或未能按指定时间到达评标现场以及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评标评审活动的,由项目单位或其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按原专业提交补充抽取的申请,由交易中心从省专家库中抽取。
省、市分散采购项目,或进场交易项目因论证、验收等需要从省专家库抽取专家的,项目单位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出抽取申请。(作者:赵志明)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