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财政厅近日发文要求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根据2019年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结合各单位发展所需,科学合理编制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
宁夏财政厅印发的《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本级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要求做好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通知》还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编制方式、采购执行、监督管理等多方面做了规定。
关于编制范围,《通知》指出,各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全部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范围,不得漏报、少报。
对于编制方式,《通知》强调,部门应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同步申报政府采购预算。同时,《通知》还明确了预算编制的程序,对无法编制年初预算的特殊情况进行了规范,并对落实政府采购各项政策,做好面向中小企业预算预留、面向监狱企业服装采购预算预留、定向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算预留等作了安排部署。
针对采购执行,《通知》对采购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计划编报、采购方式选择、组织实施、合同公示、资金支付流程等关键环节进行了梳理,优化了采购计划编报审核流程,2020年起财政部门不再审核采购计划,由系统自动备案采购计划;鼓励采购人依法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强化采购单位对采购合同签订及公示环节、采购资金支付环节的主体责任。
监督管理方面,《通知》规定,预算单位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宁夏财政厅将对区直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昝妍 宋晓雨)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