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近日印发通知,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以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加快“优质优价优效”目标实现。
山东省财政厅要求,各预算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内控管理工作,全面加强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建设,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科学设置内控流程,及时启动组织采购活动,不断提高采购绩效。要紧密围绕需求制定、方式选择、履约验收、信息公开、政策落实、质疑答复等关键事项,完善制度、防控风险、提高效率,建立与采购活动主体职责相适应的内部控制机制。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将纳入省直部门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切实发挥“以内控抓绩效、以内控促提升”的督导作用,实现“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目标转变。
在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方面,山东省财政厅明确,为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范畴,提高政府采购的规范性和灵活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归集按照二级品目累计计算。为充分发挥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简易快捷和有限竞争优势,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再以二级品目累计金额核算,而是以单个品目单次或批量采购金额为准。预算单位应当客观分析工作需求、科学确定采购项目,合理设置标包、规范组织执行,不得有意或者故意拆分采购项目以规避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
山东省财政厅还强调,各预算单位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主体责任。积极落实支持本国产品政策,采购本国货物、服务和工程;全面落实保护环境政策,按照国家四部委确定的新机制,支持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进一步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做好预留份额、评审优惠等工作,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要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加快推进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为己任,有效发挥政府采购对社会采购的示范引领作用。
针对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山东省财政厅规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年度执行过程中确需根据科研工作调整的,可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中变更,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省财政厅不再审核。高校科研院所要优化内部决策机制,积极落实采购自主权,加快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效率,特别是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特事特办、随到随办,切实发挥科研资金的使用效益。
此外,山东省财政厅还对网上商城、非招标工程项目、车辆相关服务、电子政务系统建设等部分采购组织,延续性服务项目合同续签,规范审核事项,已备案合同信息变更,信息公开等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