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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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6月17日
山西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列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要持续增强政府采购意识,树立预算约束的采购导向,坚持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按照“应编尽编、应列尽列”的原则,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后,在财政预算编制中同步同时编制和列明政府采购预算。
通知要求,各单位应基于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职能发挥和财政预算安排情况,依据政府采购项目的属性要求和市场状况,科学统筹和合理安排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明确采购需求、细化采购品目、落实采购政策,在预算编制系统内逐项细致地编制和列明政府采购预算内容,努力做到政府采购预算编列的准确、完整、详实。
另外,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方面,各单位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